稅務新聞快覽

1.公司組織之中小企業於103520日起投入研究發展之支出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激勵中小企業投入自主研發創新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帶動國內經濟成長,期能有效達成促進中小企業積極從事研發創新之政策目標,行政院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項之授權規定,於10429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施行期間自103520日起10年。
該局說明,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僅限於公司組織,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訂之基準事業,及最近3年未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研發創新活動支出,即可以「抵減率15%,抵減年限1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二者擇一適用抵減當年度或當年度起3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使中小企業在適用租稅獎勵措施上更具彈性。
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中小企業,應檢附相關文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中小企業為例,為每年21日至同年531日)止,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並於結算申報期間內(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中小企業為例,為每年51日至531日止),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申報,始符合適用租稅優惠獎勵之程序。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研究發展支出若有屬於專為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及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等之支出者,必須專案申請認定,並於前述期間內,併同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一併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04)年51日開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公司組織之中小企業注意相關申請期限。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https://www.ntbca.gov.tw)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程素芬,聯絡電話:04-23051111分機717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5/5/5
2.中小企業自103520日起可申請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行政院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3項之授權規定,於1042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施行期間自103520日起10年。
該局說明,依據經濟部104216日公告,1036月至同年12月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已高於3.78%,經濟景氣指數已達到啟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之適用,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3520日至105519日止,符合該辦法第4條規定之中小企業得就其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外,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特定行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最近3年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有惡意挖角之行為及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不得申請,申請時必須出具切結書,聲明無上述情形。
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限為51日至531日止),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並依規
定格式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填報,始符合適用租稅優惠獎勵之辦法,至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則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並將前揭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文件送達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於51日開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中小企業注意相關申請期限。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https://www.ntbca.gov.tw)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程素芬,聯絡電話:04-23051111分機717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15/5/5
3.兄弟姐妹房屋租金支出,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邇來接獲民眾詢問,申報扶養因就讀國內大學而外地租房的妹妹,可否列舉扣除其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若非直系親屬,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仍不得列舉扣除。因此民眾申報扶養在學兄弟姐妹,因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其於103年度給付之房屋租金,於今(104)年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06-229809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15/5/4
4.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在103年九合一選舉捐款給政黨或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依規定之上限金額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列舉捐贈扣除。
該局說明,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不得超過30萬元。且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且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103年九合一選舉為例,個人對政黨之捐贈,受贈政黨於101年度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須達百分之2%(符合政黨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親民黨)。如對擬參選人捐贈,則應注意受贈參選人資格須為依法登記為候選人且侯選資格未經撤銷者。捐贈期間須於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止(即103425日至1031128日)。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今(104)年5月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檢附符合捐贈期間且合格之政治獻金收據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15/5/4
5.結算申報期間查詢課稅年度之所得資料有一定的範圍,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僅為提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若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據實申報。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同年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依法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各式憑單及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予各執行業務者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或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上開各類憑單者,均不予提供。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結算申報期間以憑證查詢、臨櫃查詢或查詢碼方式查詢課稅年度之所得資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用,納稅義務人如有非屬上開所得資料提供範圍之其他來源所得,或上開所得資料,因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彙報稽徵機關之各式憑單內容填載錯誤(如所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給付金額……等),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誠實申報及善盡核對之責,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補稅處罰。(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邱股長,聯絡電話:03-3396789167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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