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簡介
英屬維京群島(BVI)位於加勒比海,距波多黎各東部約80公里。英屬維京群島是英國領土,在1967年獲得自治權,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隨著英屬維京群島於1984年引入國際商業公司法例,當地的離岸金融服務業發展迅速。2004年,《商業公司法》取代了《國際商業公司法》,進一步提升英屬維京群島的受歡迎程度。
法律及稅務
英屬維京群島法制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並以當地條例配合施行。商業公司無須繳稅,但公司的可發行股份數目如為5萬股或以下,則須每年繳付政府執照費。未能如期繳付執照費的公司須繳交罰款,逾期5個月仍未付款的公司將被除名。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不受外匯規定管制。
近年,英屬維京群島吸引大量跨國會計師行和國際級律師事務所到當地開業。相對而言,現時英屬維京群島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數目並不多。英屬維京群島公司註冊處設備先進而且效率高,能配合日益增加的需求。
當地政府要求註冊公司呈遞存檔的資料甚少,而當地所奉行的英國普通法更規定專業人士須保密處理客戶資料。
公司註冊規定
1.  股份與資本
公司容許發行的股份包括記名股份、不記名股份、無票面值股份、優先股、可贖回股份、附帶或不附帶投票權的股份。
2.  股份發行
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1名,可發行不記名股份。根據新法,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股東名冊或其副本須備存於註冊代理人的辦事處。雖然法例訂明公司可以選擇是否把股東資料存檔於公司註冊處,但股東的詳細資料毋須供公眾查閱。一般建議保留名冊正本於英屬維京群島,以方便進行印花稅有關安排。
3.  註冊人與註冊地址
每一家商業公司必須要有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註冊地址由註冊代理人提供。
4.  董事與公司秘書業務
各公司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然而,根據《商業公司(修訂)法2005》「新法」,每家新成立註冊的公司必須在成立註冊後6個月內委任首任董事,並必須把董事名冊正本或副本備存於註冊代理人的辦事處。雖然法例訂明公司可以選擇是否把董事資料存檔於公司註冊處,但董事的詳細資料毋須供公眾查閱。除了股東在章程限制的行為外,董事擁有全部的執行權力。
5.  股東會議
商業公司無須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公司可以在境外召開股東會議,並且以股東決定的任何形式召開。會議可以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進行。
6.  資料、記錄與歸檔
商業公司不必歸檔任何周年報表、會計帳目或財務報表。
7.  註冊處規費
商業公司每年必須繳交年度規費,維持公司存續。
8.  遷冊
商業公司允許遷冊至維京群島境外其他國家。
9.  公司關閉與回復
商業公司一旦不繳交年度費用,註冊處會關閉公司資格;當公司付清所有年度費用時,公司資格就回復。
10.稅務豁免
國際商業公司豁免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股利所得稅、就源扣繳稅等。
本公司的服務
本公司可按客戶自選指定的名稱成立註冊公司,更可預先知會客戶所選的名稱是否適用。所有註冊公司均備妥整套公司資料夾,包括公司註冊證書、公司章程與備忘錄、法定名冊、公司鋼印、公司圖章和品質保證書。此外,我們亦可協助客戶領取公司存在證書、其他有關公司存在的證明文件及提供成立註冊公司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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