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2-14 01:14
- 工商時報
-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在美國政府決定2013年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後,會計師透露,在台美系銀行、美系金融機構已在著手修改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將把美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局通報。
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但實施FATCA之後情況都將改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規定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揭露所有美國籍銀行帳戶所有人資料。美國海外金融機構當然也要遵從,必須優先適用FATCA法案。
FATCA也要求,一般公司如果1位美籍股東的持股占10%以上,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金融機構或企業如果違反這項義務,美國稅局將扣繳該企業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資本利得的30%所得稅。
資誠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台表示,雖然FATCA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但據他了解,台灣的美系和歐系銀行等和美國有往來的外商銀行,為了要遵從FATCA,已著手準備修改客戶的開戶規定、電腦作業系統,在客戶開戶時要仔細填寫是否有美國綠卡、美國護照,某些項目是否願意透過銀行通報給美國稅局知道等相關資料。此外,還有美系的保險公司、投信、投顧、券商,也會和美系銀行的做法一樣,更改作業系統,因應FACTA。
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在台灣的外商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都會讓美國稅局知道,在台灣的利息所得,資本利得將全都露。原本這些人在台灣買賣上市櫃股票不必繳證券交易所得,投資土地不必繳土地交易所得,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稅局申報繳15%的資本利得稅,而且沒有台灣已繳的稅可以扣抵。
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但實施FATCA之後情況都將改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規定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揭露所有美國籍銀行帳戶所有人資料。美國海外金融機構當然也要遵從,必須優先適用FATCA法案。
FATCA也要求,一般公司如果1位美籍股東的持股占10%以上,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金融機構或企業如果違反這項義務,美國稅局將扣繳該企業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資本利得的30%所得稅。
資誠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台表示,雖然FATCA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但據他了解,台灣的美系和歐系銀行等和美國有往來的外商銀行,為了要遵從FATCA,已著手準備修改客戶的開戶規定、電腦作業系統,在客戶開戶時要仔細填寫是否有美國綠卡、美國護照,某些項目是否願意透過銀行通報給美國稅局知道等相關資料。此外,還有美系的保險公司、投信、投顧、券商,也會和美系銀行的做法一樣,更改作業系統,因應FACTA。
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在台灣的外商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都會讓美國稅局知道,在台灣的利息所得,資本利得將全都露。原本這些人在台灣買賣上市櫃股票不必繳證券交易所得,投資土地不必繳土地交易所得,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稅局申報繳15%的資本利得稅,而且沒有台灣已繳的稅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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