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不須急在98/12/31前匯入


99/1/1 我國全面進入全球所得課稅的國家,我整理了客戶常遇到問題,


1.海外資金是否全數納入課稅範圍?

A:99/1/1之後要課徵的為【所得】,非【存款】或【資產】。換言之,只要是99/1/1以後之所得,就須申報海外所得收入。存款不須申報海外所得。


2.海外資金須要在98/12/31前匯入嗎 ?

A:續前條說明,當然在98/12/31前匯入沒有海外所得的問題;在99/1/1以後匯入只要能舉證此筆資金為98/12/31之前的所得或存款,一樣沒有海外所得稅的問題。舉證的事實,國稅局會依實際情況認定,如存款餘額證明.等,皆可證明。


3. 海外資金在98/12/31前匯入有無後遺症 ?

A:海外所得課稅從民99/1/1日起實施,但遺產贈與稅法卻一直存在,所以海外資金若流回納稅義務人身上,都不會有問題;若海外資金匯至子女身上,則有贈與的問題,國稅局可追溯5-7年的時間。

另外,國稅局有一財產總歸戶系統,資金一但匯入,系統會反應,雖然當下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但遺產稅的稅基即被歸戶,監控。


4.是不是所有海外資金匯入就是海外所得?

a:目前所知的是,國稅局已能掌若干納稅義務人的資金匯出匯入資料;只要資金從海外匯入,基本上應會廣義認定為納稅義務人的海外所得,未來納稅義務人負擔舉證非海外所得的責任。


5.國稅會如何查核

A:同前項說明,國稅局未來會從資金流進流出查核。


結論,目前國稅局針對海外所得的執行面,還存在若干的不確定性,屆時會有相關解釋函令補充說明,到時看國稅局如何作,再來因應未遲。

若現在將資產提前匯回,只會被資產歸戶,增加未來規劃的不確定性,所以最好一動不如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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