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越南 別錯失租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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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台商投資大陸的熱潮逐漸消退,又適逢大陸政府開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勞動合同法,許多台商紛紛將投資陣地轉向越南,不過畢竟台商赴越南投資,不但有語言上的隔閡,對於越南的法令規範也較為陌生,許多有意投資越南的台商,因而裹足不前。 另一方面,根據觀察,許多已經前往越南投入大筆資金的台商,遇到投資或稅務上的問題,往往只能道聽塗說,甚至錯失享受投資優惠的機會而不自知。勤業眾信曾在今年4月間舉辦兩場越南投資與稅務制度研討會,協助台商認識越南當地投資的相關法令,以下將介紹研討會中台商比較關心的越南稅務制度,期盼對有意前往越南或已在越南投資的台商有所助益。 台商赴越南投資,最先關心的是在當地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目前越南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法源依據,是在2003年6月17號由第11屆國會第三次會期通過,法律編號09/2003/QH11 的企業所得稅法,而越南政府則在2007年2月14日才發布編號為24/2007/ND-CP的命令,詳細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細則。 依照今年出爐的這份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越南的企業所得稅率並非單一稅率,而是按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類別,劃分為以下三類:1.一般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8%。2.從事探勘、探測及開發原油、瓦斯或其他珍貴稀少自然資源的企業,所得稅率介於28%到50%。3.從事彩券活動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8%。 另依越南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企業課稅範圍包括貨物生產、銷售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以及其他從事貨物生產、銷售及提供勞務的海外所得。至於其他應稅所得,還包括(1)證券交易利益;(2)財產的所有權及使用權;(3)因土地使用權或土地租用權移轉產生的所得;(4)移轉財產或存款、租賃或清算、借賃資金及出售外國貨幣所產生的利益;(5)儲備金的年度結餘;(6)收回已註銷的壞帳;(7)債權無法辨認的應付債款;(8)被遺漏的前年度營業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免稅項目方面,越南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7條明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條件,共有七項,包括:1.科學研究及科技發展所產生的所得收入;2.於試產期內生產出售產品的所得;3.採用新科技產品生產出售的所得;4.履行直接勞務於農業科技的所得;5.專為少數民族提供職訓所產生的所得;6.由殘障人士進行之產品生產及販賣或提供勞務所產生的所得;7.專為殘障人士、環境異常艱困兒童,以及社會弊害受害者所進行的職業訓練,所產生的所得。 而在租稅優惠方面,凡依照越南投資法所公告的「鼓勵投資產業項目」、「特別鼓勵投資產業項目」、「經濟社會困難條件地區」以及「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四大項進行投資的企業,皆可於開始營運後的前十年至15年間,享有10%至20%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豐淦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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